商品房预售许可。
受理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建设总投资的25%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七层及以下多层商品房项目,形象工程达到2层;8层至17层的高层商品房项目,形象工程达到4层;18层及以上的高层商品房项目,形象工程达到5层。
办理地点 衡阳市蒸湘区西二环13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e48、e30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 0734-896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