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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城区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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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阳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对象满足下列条件,并能提供相关证件且证件真实有效的,在网上报名申请学位,审核无异议后,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手续。
第一类入学对象
常住户籍居民子女
具有本县城区所在地户籍(即:桂阳县县城户口),或父母一方为驻桂阳部队现役军人、行政编制消防救援人员,且居住在城区。
“人户分离”新居民(购房) (指非桂阳县城区户籍,在县城区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证)子女
父母在县城区依法购买商品住宅,已在当年7月31日前装修实际入住。并持有《居住证》或办证回执。(本县户籍的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下同)。
第二类入学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在本县城区连续务工满1年以上(上年度8月31日前到桂阳县城区内务工),父母的劳动用工关系在人社部门进行了备案及购买社保证明,且在本县城区有稳定的住房,并持有《居住证》或办证回执(本县户籍的不需要办理《居住证》,下同)。
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入学对象父母一方取得本县城区工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满1年(上一年8月31日前在城区经商)持有《居住证》或办证回执。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标记为异常经营状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登记为非住宅类性质的房产(如:商铺、车库、杂户)等不得作为入学依据。同一出租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只安排一户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中度智障、听障和视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由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确实不能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具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在当地残联登记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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