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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养殖业转型升级有哪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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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优化产业结构。继续稳定生猪生产,大力发展草食牧业,促进家禽产业。推进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鼓励发展以休闲渔业、特色渔业、稻渔综合种养为重点的生态健康水产。加快畜禽水产的品种改良,做优做强“两黑”特色产业,推进畜禽标准化适度规模养殖。进一步加大良繁体系建设力度,加强湘村黑猪、湘中黑牛等优良品种保护和后续研发。大力引进养殖业上市企业,对新引进的上市公司市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在引导生产、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开拓市场等方面的带动、辐射和放大作用,帮助广大中小养殖场(户)改良品种,降低成本,提高养殖科技水平,延伸产业链条。
(二)完善养殖规划布局。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总量、适度规模、综合利用”的原则,综合考虑生产发展基础、环境承载能力、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等因素,科学确定主要畜禽水产品的养殖容量、生产优先序和区域布局。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划定完善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并进行公示。饮用水源保护区,资江、涟水、孙水、测水干流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两侧500米范围,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城镇居民区等区域,统一划定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已有规模养殖场要限期退出。
(三)加强畜牧水产产业化建设。着力构建以本地名特优名牌产品为主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支撑、上下游产业配套的现代养殖业发展模式,不断提高养殖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引导畜禽水产品加工企业增强品牌和质量意识,健全标准化管理、计量检测和质量信用体系,开发高终端产品。支持规模养殖场、专业合作社、现代养殖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多种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培育高效的新型养殖业经营主体。
(四)加快推进适度规模养殖。以适度规模经营为方向,推动养殖生产方式由小规模粗放式向标准化规模养殖转变。积极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场创建,严格执行场址布局、栏舍建设、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实现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处理无害化、监管常态化。统筹相关资金,大力推进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进城。
(五)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推进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查处养殖业环境违法行为。建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环保监管档案,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日常环境执法的长效机制,逐步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纳入日常监管范围。严格落实养殖环境准入、备案管理、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管理等制度,推行干清粪处理工艺,鼓励、引导养殖场(户)开展雨污分流、干湿分离改造。推广应用种养平衡治理、工业化污染治理、生态湿地治理等养殖污染生态治理模式,实现养殖粪便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严禁养殖粪污直排。
(六)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推动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支持引导规模养殖场与农林产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组成绿色产业发展联盟,打通循环通道。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等经济实用技术模式,实现种养业布局协调、生产配套、产业融合的绿色发展新格局。
(七)推进现代渔业发展。各地要组织编制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和大中型水库渔业发展规划,实现水域滩涂资源科学有效配置。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名特优水产生态养殖模式。优化渔池标准化改造的区域布局,开展渔池改造试点示范,完成2万亩池塘标准化生态化改造。落实机动渔船燃油补贴改革政策,加大渔业项目资金扶持力度,推进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禁止饮用水源水库化肥养鱼,规范水库渔业利用,推进水库渔业提质升级。大力推进渔稻综合种养,新发展渔稻综合种养10万亩,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模式化渔稻综合种养示范基地5万亩。
(八)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建成可追溯系统,提高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兽药使用休药期、养殖档案记录、免疫档案记录等制度。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经常巡查抽检,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等制度。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制售伪劣产品、私屠滥宰等案件,严厉打击使用瘦肉精、禁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提升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切实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体系建设,规范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报告、诊断、处置,健全突发疫情应急反应处置机制。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控制染疫动物及产品的流通。建立注册兽医制度,规范从业兽医行为。充实基层动物防疫队伍,通过公开招考、人才引进等方式及时填补空缺岗位。加大政府购买兽医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合作社、服务公司,提供专业化兽医服务。
(十)健全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按时保质完成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任务,配备收集运输车辆,配套建设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公安、畜牧水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协作和联合执法,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收集、暂存、转运和集中处理,部门监管、保险理赔、处理补贴一体化管理,不断完善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娄星区、新化县、双峰县、涟源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建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对按时完成建设的县市区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到2018年,全面建成以区域性公共处理设施为主体,覆盖广、运转高效、生态环保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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