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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生育医疗报销费用补助流程是什么?补助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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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条件:
1、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必须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医疗补助;
2、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医疗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以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补助后不再享受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生育津补贴待遇。
长沙市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流程:
1、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怀孕20周后至分娩前,携《长沙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人选定的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2、定点医疗机构对进行生育登记的参保灵活就业人员进行审核,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参保人员生育情况及准生证号码录入信息系统,并留存参保人员的《医保手册》和《生育证》复印件。
3、补助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生育出院时,不再向医院支付生育医疗和产前检查补助部分。补助费用由我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定期结算。
4、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急产、探亲期间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的,补助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持医疗服务机构的急产证明或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医保手册》、生育证、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及发票等资料,于每周二到我中心生育保险科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长沙市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
1、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1000元,对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定额补助300元;
2、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定额标准结算;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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