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奸,一般泛指有配偶者与第三者出于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一个法律和道德性质的名称,英文称为adultery,有损坏名誉之意。其中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或者明知道他人有配偶,仍然与其同居的行为就是属于通奸。
非法同居(法律术语),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事实婚姻是没有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
通奸与重婚、同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是隐秘的、一般不为他人所知晓的、不希求夫妻名分和配偶权利、义务。通奸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并不调整婚外恋、第三者插足,法律并不禁止通奸,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中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际上即为非法同居,判断是否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
通奸与同居的本质区别在于后两者是公开行为,而前者是隐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