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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才购房补贴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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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人才给予购房补助,对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及博士研究生,放弃高档住宅居住权奖励后,在本县首次购房的,分别给予100万、50万、20万、10万元购房补助;第二次购房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首次购房补助自购房契税缴纳之日起计算,分5年补助到位;第二次购房补助自购房契税缴纳之日起3个月内补助到位。
对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首次在本县购房的给予5万元补助,第二次购房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非湘阴籍具有大学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3年内按人才政策引进招录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湘阴籍应届或3年内往届大学毕业生且在湘阴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保的青年人才,首次购房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3%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二次购房的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补助自购房契税缴纳之日起3个月内补助到位。
对非湘阴籍在湘阴县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才,首次购房按购房合同总价款3%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第二次购房按购房合同总价款2%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购房补助自购房契税缴纳之日起3个月内补助到位。
来源:湘阴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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