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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有什么历史沿革?历任中央政法委书记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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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之前 1949-1978年)
一、萌芽阶段(1949-1954)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
职责:指导内务部、司法部、法律委员会和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决定,设立了中共中央法制委员会,主任先后为陈绍禹、谢觉哉。
二、 初创阶段(1955-1966)
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撤销,成立中央政法小组。
1958年,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又决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彭真同志为第一任组长。随著文化大革命的开始,该小组被撤销;但此项工作一直由康生负责。在康生病逝后,该项职务由汪东兴接掌。
三、 撤销阶段(1966-1976)
中央政法工作领导小组被撤销。
四、 恢复阶段(1976-1978)
中央政法小组恢复。
(改革开放之后 1979年至今)
1 快速发展阶段(1979-1988)
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在中央领导下,研究处理全国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短暂波折阶段(1988-1990)
中央撤销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小组职能为指导和协调政法方面工作,一般不开政法会议,不发文件。
198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政法委员会的通知》;当年3月决定,由彭真担任重新设立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一职。
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工作的指示》将政法委规定为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联系、指导政法各部门的工作。
1988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同年5月19日,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
3 巩固完善阶段(1990至今)
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各地政法委也恢复。
1990年3月,中共中央又决定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政治风波的影响)。
综治委。
1991年 中共中央成立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作为协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办公室,与中央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2011年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 中共中央已决定将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恢复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目的是为了集中精力抓好平安建设。
历任中央政法委书记
彭真,1980年—1982年9月,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陈丕显,1982年9月—1985年9月,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乔石,1985年9月—1992年10月,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
任建新,1992年10月—1998年3月,中央书记处书记,最高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罗干,1998年3月—2007年10月,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委(2002年起)。
周永康,2007年10月—2012年11月,中央政治局常委(已被查)。
孟建柱,2012年11月—至今,中央政治局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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