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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怎么写起诉书?行政诉讼立案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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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如何提起行政诉讼,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如下回复:
一、确定案件是否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之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前,应先确定案件是否属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二、明确是否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之规定,在确定案件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后,你应再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核实案件事由是否有复议前置程序,是否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三、确定是否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之规定,你应依法确认原、被告主体地位,事实和依据等,确定案件符合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四、撰写行政起诉状。
行政起诉状的结构形式与民事起诉状基本相同,包括:1.标题写明“行政起诉状”;2.首部分别写明原告和被告的有关情况(如有第三人亦需写明有关情况):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等情况,机关或组织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及其职务;3.正文内容包括三项: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4.尾部包括起诉人签章、日期、附项写明本诉状副本分数。
五、向立案庭递交提起行政诉讼的材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的份数按被告及第三人的人数递交。副本尾部“起诉人”签名及盖章不能复印。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
3、起诉所依据的证据材料,并列明证据材料清单。证据材料清单上注明证据材料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和内容等。证据材料的份数与起诉书的份数相同。起诉证据材料一般包括:①证明被告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原告在行政程序中曾经向被告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③在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案件中,证明原告因受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事实的证据材料;④其他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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