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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阶段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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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同业拆借市场的产生与发展是与金融经济改革的脚步相伴随的。1981年中国人民银行就首次提出了开展同业拆借业务,但直到1986年实施金融体制改革,打破了集中统一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限制,同业拆借市场才得以真正启动并逐渐发展起来。从1986年至今,中国拆借市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起步阶段。
1986年至1991年为中国同业拆借市场的起步阶段。这一时期拆借市场的规模迅速扩大,交易量成倍增加,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规范措施,拆借市场在不断扩大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如经营资金拆借业务的机构管理混乱、利率居高不下、利率结构严重不合理、拆借期限不断延长,违反了短期融资的原则等。对此,1988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务院指示,对同业拆借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整顿,对融资机构进行了清理。整顿后,拆借市场交易量保持了不断上升的势头。
(2)高速发展阶段。
1992年到1995年为中国同业拆借市场高速发展的阶段。各年的成交量逐年上升,但在1992年下半年到1993年上半年,同业拆借市场又出现了更为严重的违规现象。大量短期资金被用于房地产投资、炒买炒卖股票,用于开发区上新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市场机构重复设置,多头对外,变短期资金为长期投资,延长拆借资金期限,提高拆借资金利率。这种混乱状况造成了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流失,干扰了宏观金融调控,使国家重点资金需要无法保证,影响了银行的正常运营,扰乱了金融秩序。为扭转这一混乱状况,1993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拆借市场全面整顿,大大规范了拆借市场的行为。拆借交易量迅速下降,利率明显回落,期限大大缩短,市场秩序逐渐好转。
(3)完善阶段。
1996年至今为中国同业拆借市场的逐步完善阶段。1996年1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启动全国统一同业拆借市场,中国的拆借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最初建立的统一拆借市场分为两个交易网络,即一一级网络和二级网络。人民银行总行利用上海外汇交易中心建立起全国统一的资金拆借屏幕市场。它构成了中国银行问同业拆借的一级网络。一级网络包含了全国15家商业银行总行、全国性金融信托投资公司以及35家融资中心(事业法人)。二级网络由35家融资中心为核心所组成,进入该网络交易的是仅商业银行总行授权的地市级以上的分支机构、当地的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财务公司等。1996年3月1日之后,随着全国35个二级网络与一级网络的连通,同业拆借市场成交量明显跃升。至此,中国统一的短期资金拆借市场的框架已基本形成。中国同业拆借市场增强了商业银行潜在的流动性能力,通过同业拆借市场来调剂头寸已成为商业银行的首选方式。至1997年12月,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一级网络成员共96家,其中商业银行总行16家,城市商业银行45家,融资中心35家。
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决定逐步撤销融资中心。
2002年,人民银行为了加快货币市场的建设,又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货币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
2007年8月,中国实行《同业拆借管理办法》,全面调整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管理、期限管理、限额管理、备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监督管理权限等规定。包括:
①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除银行类金融机构之外,绝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首次获准进入拆借市场。其中,主要包括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公司共6类。
②放大机构自主权,适当延长了部分金融机构的最长拆借期限,简化了期限管理档次。根据《管理办法》,在限额管理上,调整放宽了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的限额核定标准,总共分为5个档次;而拆借期限针对不同金融机构分为3档,从7天到1年不等。
③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参与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基本原则、信息披露平台、信息披露责任等。《企业拆借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同业拆借中心在公布市场信息和统计数据方面的义务,为加强市场运行的透明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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