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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市路桥收费已经取消了?相关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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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起诉长沙市政府公开路桥费的收支信息,到株洲律师状告株洲市住建局路桥收费违法,湖南法律界人士正探索以一系列的法律诉讼行动,倒逼城市路桥收费走向谢幕。
2015年7月6日,从广东归来的湖南湘潭市民谭晓开车经过湘潭莲城大桥时,惊喜地发现桥头的收费站已经不见了踪影。
2015年5月31日晚上10时,湖南最后一座城市桥梁收费站—湘潭莲城大桥收费站即将拆除,现场引来许多市民围观。
而数十公里外的长沙市,从2015年3月开始,已正式宣布取消在长沙市实行9年的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暂停了城市路桥通行费的征收。与长沙、湘潭相邻的株洲市,一场围绕路桥收费是否违法的“民告官”案件,也正在进行之中。
中国目前城市路桥领域普遍盛行的大量收费,因被质疑不合理、不公平,一直饱受诟病。在湖南,从湘潭大学法学院师生起诉长沙市政府公开路桥费的收支信息,到株洲律师状告株洲市交通局路桥收费违法,法律界人士正探索以一系列的法律诉讼行动,倒逼城市路桥收费走向谢幕。
收费收支欠透明。
“这条路,那座桥,不管你走不走,每年都要交通行费。”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是我国目前不少城市的通行做法。
在湖南长沙市,城市路桥收费方式就因按照“一刀切”模式收费,而饱受各界的质疑。
每年600元的路桥费,曾是长沙市民张璇的一件烦心事。
张璇家住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小区,他每天的工作是用车将蔬菜从红星蔬菜批发市场送到雨花区的一些农贸市场。虽然他的车很少过桥去河西,但每年600元的路桥费他却一分都不能少交。
“不管你过不过桥,600元的路桥费都必须交。”这种“一刀切”式的路桥收费方式,对他这类很少开车过桥的车主来说明显不公平。
长沙市的路桥收费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
1997年11月,长沙市政府出资5.3644亿元,成立长沙市环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主要职能是代表长沙市政府作为出资人,对环线道路、国道绕城公路及桥梁、市属其他收费路桥等基础设施履行产权主体职能,并被授予国有资产投资功能。
3个月后,环路公司以建成的湘江一、二桥与李嘉诚旗下的香港长江基建公司合作,香港长江基建公司投资2.2亿元购买两桥44.22%的股权。据当年的一家上市公司通报显示,通过此举,环路公司盘活了国有资产存量,并将获得的资金投入到急需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此后,环路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据公开资料,目前,环路公司参股的湖南投资(000548,股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湘江五一路桥有限公司20.5%的股份,持有湘江伍家岭桥有限公司50.5%股份。
但问题随之而来,由于桥上收费严重影响了车辆通行,取消收费之声随之出现。为此,到2005年,长沙市全部撤销了市区内4座大桥的收费站,以前在桥上的收费变成捆绑式年费套餐,并与车辆年检挂钩。
据媒体披露,截至2010年年底,长沙市已征收路桥通行费24亿元。加上2011年的3.2亿元、2012年的2.54亿元、2013年的1.95亿元,总计达31.69亿元。
但这些收费到底具体是如何开支的,相关部门却很少公示。
“所有车辆都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从不过桥过隧道也要按年缴费,是否合理?”“路桥通行费支出情况为何不公示?”……市民和媒体对这项收费不断发出质疑声。
2012年,长沙市政府曾召开了一场新闻发布会,长沙市住建委介绍,长沙市路桥通行费主要支出在正常收费开支、路桥维护、按合同给付投资商回报、路桥建设贷款本息偿还4方面;长沙市路桥通行费还贷项目主要是二环线含浏阳河大桥、猴子石大桥及23座高架桥,贷款约45.87亿元,还贷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一位负责人称,完全由政府投资、建设和养护桥梁、隧道,以目前长沙市政府的财政状况来讲,取消路桥费还是难以承受。
这位负责人认为,引入贷款修建路桥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一种必要手段,路桥通行费也是随着城市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费用,希望得到车主的理解与支持。
因长株潭三市收取路桥费,外地车辆经收费站进入三市时,均会被收取所谓的进城费。由于湘潭率先取消路桥费,使得外地车辆到湘潭不再缴纳进城费,但湘潭车辆到株洲、长沙仍被收取进城费,如湘潭的车到长沙、株洲,小车需交进城费10元,大车20元,为此,湘潭司机颇感不公。
但这一局面很快得到解决,之后,湖南省政府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长株潭三市之间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这意味着,长株潭之间的“进城费”取消,但三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征收标准不变,三市之外的车辆仍被收取进城费。
到2012年,湖南省政府再次通知,高速公路部门不再代收路桥费,同时下调长沙、株洲路桥通行费年票标准,长沙由原来的一年840元调整为600元,株洲则由700元/年降至550元/年。
法律诉讼的倒逼。
虽然历经数年,但湘潭大学法学院起诉湘潭市政府的案件,对临近城市路桥收费的存废产生了深远影响。
2014年湖南省两会期间,长沙市取消市内路桥费的呼声再次高涨。但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却发布消息,督促辖区内车辆继续缴费,并规定对逾期未缴者按每天千分之二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为了推动长沙取消路桥收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纷纷呼吁取消路桥收费。长沙律师陈以轩,向长沙市政府申请公开路桥费使用信息。他请求公布“1991年至2012年路桥收费投资回报明细、还本付息明细、投资回报及还贷计划明细”
但回复并不让他满意。长沙市相关部门只回应了2010和2011年的笼统数据,如还本付息20547.95万元(含投资回报15047.95万),“然而还有多少没还,计划怎么还,只字未提”
因为早年有“挑战”路桥收费的经验,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十几名师生又决定从湘潭转战长沙,替长沙车主来进行一场法律维权。
2015年1月,长沙市政府向湖南省政府提交了关于取消长沙市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以及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的请示。
2015年2月27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复函长沙市政府,同意长沙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城市路桥通行费年票制收费方式并暂停城市路桥通行费征收。
这意味着,在长沙已有20多年收费历史的路桥收费得以暂时停收。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能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株洲市住建局强制性地要求所有株洲市车主按年度缴纳路桥通行费,明显违反国务院法规的规定。杨阳同时请求法院一并审查作出行政收费行为的规范性文件。
株洲市住建局办公室负责人称,政府非常重视民意诉求,已向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征求意见,并将很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路桥费的去留问题。“市政府正在研究方案,路桥费的存与废必须考虑政府财力。”
政府回购的尝试。
近些年来,各地城市路桥收费不断涌现,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模式更是一些主要城市改善城市交通的主要模式。这种模式对改善城市交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因为收费时间过长,且收费标准过高,收支信息不透明,也饱受各界的质疑。
“明明已经收回成本了,但有些地方仍然不放手,经常以亏损为由,擅自延长收费期。”有业内人士认为,这种商业化修路模式在少数地方甚至异化成了地方逐利的借口与工具。
各地备受关注的城市路桥收费,因为“收支”欠透明等各项原因,已在舆论漩涡中显得风雨飘摇。而政府回购经营权,已成了多地解决收费难题的重要尝试。
作为湖南省最后一座收费的城市桥梁,湘潭莲城大桥曾是湘潭人的一个心结。这座大桥的建成原本是为促进湘潭与长沙、株洲的联系更为紧密,但建成后该桥的通行量并不理想。尤其是湘潭城区日益拥挤的车流,莲城大桥几乎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收费被指为主要原因。从上世纪90年代起,湘潭一桥、三桥已不再收费,而莲城大桥自2007年通车之后,一直设有收费站向过路车辆收取通行费。为此,许多人宁可绕远路,选择其他路桥通行,也不愿交费。一段顺口溜见证了这段历史:“一桥堵,三桥忙,莲城大桥闲得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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