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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人的真实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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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确诊的艾滋病感染者如今检测抗体变阴性了。
最近,来自湖南的一则爆炸性的新闻,在网友中间炸开了锅。
据当事人说,六年前他在某疾控中心确诊hiv感染,如今在多家医院检测艾滋病抗体却都是阴性的,然后又在同一家疾控中心检测也是阴性,排除艾滋病感染。
接下来,当事人要求疾控中心给个说法,或者给予经济赔偿,疾控中心方面还未回应。
如果这个事情是真的,有几个可能。
1、6年前和现在的检查,有一个是错误的(标本错误或者信息错误)。
2、患者自愈了。
目前,全世界还没发现艾滋病自愈,也就是艾滋病抗体自行消失的案例,所以自愈的可能性不大)。六年前的血液标本,现在已不复存在,要证实当时是错误的,已经没有办法了。
也有些人说,有些人会找艾滋病感染者替身来采血,以获得“艾滋病”的特殊身份,所以查出来是真的阳性。如果是这样的话,听起来还真恐怖,以后确诊可能要动用更精确的确认身份的手段,比如现场录像或者留下指纹什么的,等等?
这让我想起今天看到的另外一个案例,这个患者也是经过疾控中心确诊的,后来自行服用必妥维抗病毒,最近检测的抗原抗体都是阴性的,但患者自己怀疑是假阴性,并没有认为自己不是艾滋病。
艾滋病感染发现7年不治疗,这次又犯糊涂,我只能说剩下的只有你自己救自己。
患者青年男性,7年前中门对狙不慎感染hiv,年少无知未进行治疗。2020年下半年无明显诱因出现腹股沟淋巴结肿大,在当地医院手术切除淋巴结并病理活检提示:大b细胞淋巴瘤,遂于我院化疗,在化疗过程中免疫力低下不慎“马尔尼菲青霉菌感染”,进行抗真菌治疗后病情好转出院。
出院后患者未进行系统检查及就诊,此次再次出现腹股沟淋巴结肿大,肉眼可见大于10*10cm,质地硬。
经其他医生介绍来我这看诊,但患者不相信外院病理结果,要求服用消炎杀菌药物试着去消淋巴结。长达半小时的沟通后,我给出三点建议:
1.既然你不相信病理结果,我给你介绍南方最好的治疗hiv合并肿瘤的医院,你可以再次做活检再确定是否是淋巴瘤。
2.继续尝试化疗、严密监测病情。
3.引起淋巴结肿大的病因不下于几十种疾病,你要尝试一种一种去试药,你可以自己到药店买药,和我无关。
但是我看他还在想去自己治疗并试药,中止了咨询,把剩余的咨询时间留给排队的患者。我说命是你自己的,已经耽误了一次,这一次只能你自己救自己了。
生命弥足珍贵,因为它只有一次,唯一的一次;因为它永不会重来,因为它一旦失去,我们曾经所拥有的一切都将不复存在。
男子手机软件玩“艳遇”不幸感染艾滋病,哭诉说不带套惹的祸。
案例来源(上游新闻)。
贵阳36岁男子刘某一直没找到对象结婚,于是他就用恋爱软件来找对象,2021年11月17日通过附近人,认识了女孩何某,两人在手机里聊得很愉快,随后两人便通过手机开始交往。
2021年11月26日刘某就把女孩何某约到了家里,并发生了性关系。之后,两人以情侣的关系在一起相处了好几天,期间又多次发生性关系,过程中男子刘某未使用安全套。
刘某36岁年龄还没娶妻生子,所以他对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十分珍惜,他俩在一起时,女子有任何要求,他几乎是有求必应。
2021年11月28号早上女孩何某声称自己头晕,肚子饿,让刘某出去买破酥包(一种当地小吃)虽然买破酥包来回需要一个多小时路程,但是刘某还是二话没说就去了。
但是,刘某买完小吃回来后,却发现女孩已经消失不见了,而且怎么也联系不上对方。回到家后,刘某又发现自己屋内的相机,钱包,平板电脑等贵重物品都不见了?
怀疑被骗的刘某便立即报警。警方没几天就将女孩何某抓获,女孩被抓后供述自己患有艾滋病。
男子得知这个消息后,感觉如晴天霹雳,立即去医院检查,经过初查、复查,都显示的是阳性。医生看完检查报告明确表示男子刘某已经感染了艾滋病毒。
近日男子刘某在网络分享了自己的经历,他希望用这种作法告知大家,网上交友“艳遇,一夜情”需谨慎。
就本案而言,该女子作法触犯了哪些法律?
一、女子拿走男子电脑等物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女子“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注意是“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如果女孩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故意把艾滋病传染给男子刘某,则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女孩何某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有待于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看到这有网友要说了,怪就怪他自己不戴安全套,那么戴安全套真的能防艾滋吗?
其实戴安全套是可以用来预防艾滋病的,当然并不能够做到百分之百的完全预防,可以明显的降低艾滋病感染的机会。
除了安全套以外,我们最主要的预防艾滋病的方式,就是要做到洁身自好,不要性乱交,不要和艾滋病患者有直接的血液接触。
最后,男子的案件也在此提醒广大朋友们,网络交友需谨慎。
劳务输出非洲赞比亚与黑人女子有关,江西史上发现的首例艾滋病患者和首例hiv感染者竟然是这样感染的。
这个首例艾滋病患者,是在1995年3月发现的,男,39岁,丰城市人,正当壮年,油漆工,1990年6月劳务输出到非洲赞比亚,自述1990年12月与一非洲赞比亚女子(黑人,清洁工)发生了关系,该女子于1991年7月因患艾滋病死亡。患者在赞比亚工作的两年多时间以及回国后,曾因“疟疾”,“肺结核”、“霉菌性食道炎”多次就诊求医,效果不好,怀疑艾滋病抽血检测后,呈呈血清hiv抗体强阳性。
患者的妻子,女,37岁,是一个食堂工作人员,当时没有任何症状,经采血检测,呈血清hiv抗体强阳性。据其妻子反馈,其丈夫回国后与其同居时,yingdao有明显的出血现象,这是其出国前所没有的。
卫生防疫部门还对和患者及其妻子有过密切接触的家人、国外同吃同住的同事、单位有关人员,接诊过他们的医护人员共104人进行了血清hiv抗体检测,都是阴性。
从上面的信息,可以看出:
1.这个艾滋病患者和其妻子,应该都是通过性接触传播,首先是丈夫在非洲务工期间,与非洲感染了艾滋病的女子发生了关系以后感染上的,然后回国后与妻子同居,传染给了自己的妻子。
2.艾滋病病毒感染后,分为两个阶段,一个为hiv感染阶段,可以没有什么症状,或者仅有轻微的发热等不适症状,例如其妻子就没有什么症状,尚处于hiv感染状态;随后会进入艾滋病发病期,这个时间有长有短,从一两年到十年八年都有可能,身体会由于免疫缺陷出现各种各种的感染或者特殊的肿瘤?
3.从时间上看,这个男患者1990年6月到非洲打工,12月与非洲女子发生关系,作为有家庭的人,有妇之夫,特别是在非洲这个艾滋病高发的地区,没有洁身自好,最终自己上艾滋病,还传染给自己的老婆,真是害人害己。
4.对于艾滋病,也不用恐慌,传播方式就是这是三种: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这个案例也印证了日常的接触,同吃同住并不会传染艾滋病。
所以说,预防艾滋病,谨记xing道德,切记洁身自好。
【18岁女孩感染艾滋案例】晓晴(化名)今年刚刚18岁,还是个高三的学生,持续的低烧不退后来医院看病,排除了新冠后发现她还合并感染了肺炎,做了常规的治疗还是不见好。后转到我这里,询问过往病史,有没有过往输血史,有没有找对象等说皆没有。但我还是怀疑有可能感染艾滋,用快检试纸一测,很快就出现了两道杠。
在阳性事实面前,晓晴终于说出了实话,原来在一年前曾经被一位大叔侵害过,但是大叔威胁说如果说了就让她见不到自己的父母,晓晴害怕极了就没说,想不到就是这次意外伤害让她染上了艾滋。
晓晴的经历真的很让人同情,经过全面的检查已经安排孩子及时上药了,但是以后的人生都要每天吃药了。其实这个案例也反应了,我们普通民众对艾滋病防治知识还是普遍缺乏的,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果在发生那件事之后72小时内及时吃阻断药的话,就可以避免这样的悲剧了,可惜一旦错过自身就要承受很大的被感染的风险。希望这个案例,可以让更多人了解高危后唯一的“后悔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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