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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离婚时房产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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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无房产证,但房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如果一方想要房子,可以给对方以现金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那么可以等房产证下来后出卖后再要求分割。
离婚时,对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分割】
一、首先,离婚时,在你们夫妻双方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及分割问题提出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一般是不会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作出判决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第1款明确规定:“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二、你们夫妻双方可以就未取得所有权阶段该房屋的居住与使用问题以及后续阶段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归属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三、在离婚后房屋获得完全所有权后,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有争议的,协商不成,夫妻一方当事人可以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后续阶段,可以通过交清全部购房款并办理完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根据国务院住房改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福利性公有住房的,在将标准价与成本价或者市场价之间的差价补足后,也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就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和分割无法协商一致,而又发生争议时,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1条第2款之规定,一方可以单独就房屋所有权问题另行向法院起诉。
四、对于这种夫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在你们夫妻双方没有其他明确的夫妻财产协议约定的情况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这种夫妻共同房屋的分割,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处理。
该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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