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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省,举报哪些线索可获得奖励?最多奖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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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暴恐线索举报办法,最高奖励50万
刀斧砍杀、机动车冲撞碾轧与地铁相关恐怖活动是国内最新出现的几种新类型暴恐活动。
如果您举报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核实,并为防范或侦破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公安机关将给予您最低50000元,最高50万元的奖励。湖南省公安厅还通报了关于公民举报暴力恐怖犯罪活动线索奖励办法,共制定了3档奖励。
奖励第一档为“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奖励金额为50000元-500000元;第二档为“特别重大作用”,奖励金额为20000元-50000元;第三档为“较大作用”,奖励金额为2000元至20000元。
市民如有相关线索,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邮寄信件、到公安机关或者向执勤民警举报,还可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公共微博、微信平台进行举报。警方同时要求,公民不得借举报之名故意诬告陷害他人,进行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行为。
湖南省网信办出台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奖励办法
凡举报湖南属地范围内网站、论坛、社区、博客、微博,微信、qq等即时通讯工具,移动客户端、云盘、下载工具等传播的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经核实,省网信办将依据有害信息的类型和社会危害程度,对举报有功人员(含机构)进行奖励,每条线索给予100至10000元不等的奖励。对举报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九不准”、违反“七条底线”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奖励标准作了具体规定,增强了可操作性;实行首报奖励制,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线索,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依法进行保护。网民可通过举报网站、电话、邮箱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可以到湖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官网上举报,举报电话为:0731-82688060。
湖南举报毒品犯罪最高可奖30万,有5种举报方式
在湖南省举报毒品犯罪,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标准一次性奖励,一般在100元-8万元之间。比如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1名奖励300元;一次性查获5名以上,奖励以2000元为起点,每增加1人奖励300元。
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经省公安厅审批后可提高奖金额度,最高奖励30万元。对举报人能详细提供毒品违法犯罪事实以及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在原奖金额的基础上可上浮20%给予奖励。
在依据举报线索,对毒品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涉毒违法人员决定行政处罚措施,以及抓获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之日起30日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60日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
举报人,是指主动向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直接扭送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举报人不包含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禁毒职能部门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在执行公务中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审查、追诉、监管的人员。
在运输、物流等行业,毒品违法犯罪呈上升趋势,快递、安检、旅检等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相关线索举报,也将按规定得到奖励。鼓励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匿名举报的奖金可以由举报人提供自己或他人有效的银行账号,奖金可拨入指定账号或者举报人委托他人领取。
五种举报方式供选。
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九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的,均属于奖励范围。省公安厅公布了5种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打110或者各级公安机关公布的举报电话。
短信举报,举报人可以编写手机短信,发送到各级公安机关的短信报警平台进行举报。
微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关注“湖南禁毒”微信号或者各级公安禁毒部门的微信公众号进行举报。
来信举报,举报人可以写举报信邮寄到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或者各级公安禁毒部门。
来访举报,举报人要求当面举报的,可以直接到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湖南出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13年《湖南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正式实施。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信件等多种方式,向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举报12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向社会公告的举报奖励渠道和途径,主要包括全省统一的举报奖励电话“12122”,各地受理群众举报的警务电话“122”、“110”及单位邮寄地址。同时,大部分基层公安交警部门也开通了网上举报奖励网站、电子信箱、短信平台、微博、微信等渠道,接受广大群众举报。
湖南将对经群众举报并查证属实的12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奖金奖励,具体是: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0元;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奖励500元;驾驶走私、被盗抢机动车的,奖励500元;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400元;驾驶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的,奖励400元;驾驶运载危险物品车辆违反规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奖励400元;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奖励300元;连续驾驶营运客车超过4个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20分钟的,奖励300元;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奖励200元;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上下客的,奖励200元;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元。
同时,《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实施重复奖励;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和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实施奖励,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还表示,举报人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真实身份,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联系电话,详细说明严重违法行为的具体时间、地点等情形。公安交警部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住址等个人相关资料;对举报人的宣传报道,须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因交通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泄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将严肃追究当事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的法律、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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